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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两则拟征地补偿公告,其中霞林街道涉及顶墩社区、下黄社区,将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太湖工业集中地2021-003号地块涉及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太湖村、榜头村,合计约101.22亩。具体详情请往下看↓
01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莆城征收〔2023〕1号
2023年2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3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2.70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城厢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城厢区霞林街道顶墩社区、下黄社区。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征收城厢区霞林街道顶墩社区水田0.0019公顷、园地1.75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公顷;征收霞林街道下黄社区水田0.0587公顷、园地0.8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2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7076公顷(约40.61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货币安置等。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霞林街道办事处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02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太湖工业集中地2021-003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莆城征公〔2023〕6号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太湖工业集中地2021-003号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太湖工业集中地2021-003号地块,位于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太湖村、榜头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0408公顷(约60.61亩)。拟征收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集体所有土地2.8518公顷,其中:水田1.4429公顷、旱地1.2144公顷、农村道路0.0479公顷、沟渠0.0022公顷、田坎0.1444公顷;拟征收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集体所有土地0.2942公顷,其中:旱地0.2550公顷、田坎0.0392公顷;拟征收城厢区灵川镇太湖村集体所有土地0.8948公顷,其中:旱地0.7743公顷、沟渠0.0013公顷、田坎0.1192公顷。
其中:沟渠0.0022公顷、农村道路0.0479公顷属于灵川镇青山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沟渠0.0013公顷属于灵川镇太湖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太湖工业集中地2021-003号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11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2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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