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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8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4〕146号
秀屿区人民政府:
国道G228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4〕487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4.4812公顷(其中耕地11.84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旱地3.1092公顷、园地0.2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94公顷,石前村旱地2.7215公顷、其他农用地0.4069公顷,石头村旱地1.3733公顷、林地0.0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4公顷,石尾村水田0.0241公顷、旱地4.6131公顷、园地0.1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822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76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6272公顷(约219.41亩),由你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G228线秀屿东庄至城厢东进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位置示意图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你区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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