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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荔城区2024年度第十二、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涉及荔城区拱辰街道南郊社区、黄石镇七境社区,合计征收土地面积5.3028公顷(约79.54亩)。具体内容如下:
01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4〕184号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4〕698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7791公顷(其中耕地0.06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南郊社区水田0.0082公顷、旱地0.0558公顷、园地0.3635公顷、草地0.3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76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558公顷(约69.84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位置示意图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你区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02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4〕185号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4〕727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2768公顷(其中耕地0.21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黄石镇七境社区水田0.2101公顷、园地0.0156公顷、草地0.0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0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470公顷(约9.71亩),按规划用途使用。
位置示意图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你区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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